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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珞珈讲坛】陈伟教授讲述关于秦汉律典的几个问题
作者: 来源:金沙js9线路中心 点击量: 发布日期:2023-03-29

3月27日,我校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、简帛研究中心主任、“古文字与中华文明传承发展工程”专家委员会委员陈伟教授主讲“珞珈讲坛”第370讲,讲题为《关于秦汉律典的几个问题》。金沙js9线路中心党委书记刘礼堂教授为陈伟教授颁发珞珈讲坛纪念牌。

陈伟教授讲座涉及到四个问题:西汉早期律典的基本形态、西汉早期律典形态的源流、李悝《法经》“网法”可能指“亡律”、“狱律”可能是萧何“律九章”的扩展。通过睡虎地汉简、胡家草场汉简及兔子山木牍律目,可以了解到西汉早期律的基本形态是所有的律篇分为狱律、旁律二卷,律卷、律篇构成两个层级,在郡和诸侯国普遍适用,从惠帝到文帝时分卷、分层的基本结构保持稳定,适合称之为律典。这种律典形态向前可能追溯到秦统一前夕,向后可能持续到曹魏初年。秦律典中的狱律可能纯粹由“罪名之制”诸篇组成,与西汉早期狱律夹杂“事律”的情形不同。李悝《法经》中的“网法”通常认为“网”字是“囚”字之误,但网、囚字形和声韵都不相近,睡虎地秦律、岳麓秦律均显示囚律在秦代并不存在,而网、亡音近可通假,亡律是战国秦国和秦代的重要律篇,亡律的内容也与《晋书·刑法志》所说“网律”立意相通。在西汉早期律典中,以“罪名之制”诸篇为主的《狱律》包含有几篇“事律”,或许是因为萧何在汉二年作律九章,以九种当时急用的罪律、事律代替粗疏的约法三章,后在高帝五年进一步编次相关罪律和事律,从而形成“狱律”的规模,并被汉人看作“律经”。

在提问互动交流环节中,陈伟教授就师生们提出的汉代律令在诸侯国的执行力度、大宗秦汉法律简主要出土于湖北的原因、秦汉律令的传抄与传播等问题进行了细致有趣的解答。本次讲座是我校130周年校庆学术活动之一,由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、金沙js9线路中心承办,金沙js9线路中心副院长郑威教授主持。

陈伟教授主要从事战国秦汉简牍整理与研究,先后主持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“楚简综合整理与研究”“秦简牍的综合整理与研究”,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“云梦睡虎地77号西汉墓出土简牍整理与研究”。发表论文100余篇,出版《包山楚简初探》《郭店竹书别释》《秦简牍校读及所见制度考察》等著作,主编《楚地出土战国简册合集》《秦简牍合集》等简牍专刊。曾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人文社会科学)一、二等奖等奖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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